吉林銀保監局對其予以警告,吉林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六十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張海波作為長城吉林分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吉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吉銀保監罰決字〔2019〕9號、10號、11號)顯示。
吉銀保監罰決字〔2019〕11號顯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收購非不良資產的違法違規行為。
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此外, 吉銀保監罰決字〔2019〕9號顯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對該公司收購非不良資產負有承辦責任,吉林銀保監局對其予以警告。
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收賬,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黃玉峰作為長城吉林分公司投資業務部高級經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收購非不良資產的違法違規行為。
吉銀保監罰決字〔2019〕10號顯示,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張海波、黃玉峰兩名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
吉林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六十萬元,對該公司收購非不良資產負有領導責任,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成都收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