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信達川分履行相應合同(協議)約定的義務(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執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簡稱“渤海銀行成都分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達川分”)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特此公告,渤海銀行成都分行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債務人及擔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擔保人、質押擔保人、保證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等)享有的主債權合同(協議)及擔保合同(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渤海銀行成都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收賬,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基準日:2017年4月20日 單位:人民幣元 中國信達川分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
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收賬,依法轉讓給了中國信達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