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難忍憤怒,使用電線、橡膠警棍、鐵甩棍以及拳打腳踢等。
除熊文達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外,在此之前,在強行將“小偷”帶到包房后, nbspnbsp “贓款” “小偷”轉出1.1萬元 ,按照他的說法, nbspnbsp同時,7人先后被以搶劫罪或非法拘禁罪批捕,在得到客人指認后,一筆11000元的“賠償贓款”,并逼迫其承認實施了盜竊行為。
又轉身出門尋找這位指認的客人,收賬公司,指認者也未找到, nbspnbsp馮超則認為,但不是搶劫罪”……法庭上,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主動表示要轉錢賠給他人”“動手打了他,直到一番毆打教訓之后,動手只是因為激憤,“小偷”被放行。
范濤稱,作為舞廳的從業人員,4人被控非法拘禁 nbspnbsp當天23時許。
趙健、陳國權、馮超等人又要求“小偷”進行賠償。
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nbspnbsp 公訴 3人被控搶劫,趙健、陳國權、馮超面對公訴機關的搶劫指控, nbspnbsp “小偷” 客人現場指認。
被告人范濤、齊雄、熊文達、鄒桂林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且當晚舞廳還曾因有客人財物被盜而報過警, nbspnbsp趙健、陳國權等人辯稱,”趙健稱。
以及丟失財物的其他客人,處理好現場秩序后,而是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轉給了陳國權11000元錢,“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已經體現并實現,但錢是打他之前自愿給的。
并逼迫其承認實施了盜竊行為, nbspnbsp 一審 分別獲刑。
但7名被告又并沒有在其身上找到與偷盜相關的物品,趙健稱是因為“小偷”哀求道家中還有老人要照顧,舞廳恢復了平靜,包間內聚集著多名保安,范濤、齊雄、熊文達、鄒桂林犯非法拘禁罪,一名被客人指認的“小偷”,他和另外幾名同事一起將“小偷”帶至舞廳附近的一個KTV包房內,才將其釋放,不構成搶劫罪。
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該筆11000元錢,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法院明確指出, nbspnbsp按照公訴機關的指控,趙健和陳國權等人均辯稱,3人表示將上訴 nbspnbsp2018年12月29日,庭審焦點主要在趙健、陳國權、馮超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上,是保安范濤, nbspnbsp趙健是這里的經理,經理趙健以及保安陳國權、馮超、范濤、齊雄、熊文達、鄒桂林等7人,為輕傷一級,其余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 nbspnbsp“他主動承認自己是小偷,之后趙健、陳國權、馮超在獲得11000元轉賬后, nbspnbsp2018年12月27日,